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4.11.01 | 發言時間 | 14: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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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葉柱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台新日本半導體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民國113年10月31日不予 分配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1/0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11/01
2.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 九十日(含)後,經理公司應依收益評價日(即每年九月 最後一個日曆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 價。 經理公司得依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之情況,決定是否分配 及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 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每受益權單位之配發金額、 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 於收益評價日後三十五個營業日(含)內分配收益予受 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 理公司於期前公告。 3.因應措施: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 境外(除大陸地區外)所得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及收 益分配等收入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後,本公司基於實務考 量,故本基金113年10月31日將不予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