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8.10.12 | 發言時間 | 17: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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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閻正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更正向金管會申請日期-台新MSCI台灣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 信託契約條件。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0/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10/12
2.發生緣由: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 壹億元,於107年10月5日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之標準。 本公司已於107年10月12日,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 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 後,將依規辦理後續基金下市及清算程序。 (2)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