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5.12.13 | 發言時間 | 14: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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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鄭立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國泰台灣ESG永續高股息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以下簡稱本基 金)114年10月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1/13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已達收益分
配標準。 2.每受益權單位配發金額:新臺幣0.40元。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11/20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4/11/24 5.收益分配基準日:114/11/24 6.除息交易日:114/11/18 7.收益分配發放日:114/12/12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 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 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稅後利息收入、基金受益 證之收益分配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 憑配收益,其他所得如符合2規定者,得由經理公司決定是否增配。上述可分配收益 ,由經理公司依公開說明書規定之時間,決定分配金額並進行收益分配,惟如經理公 司認為.必要時,可於分配前隨時修正收益分配金額。 2.前述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 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 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 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 (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9.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 股利所得占比48.48% (2) 利息所得占比0.00% (3) 收益平準金占比0.00% (4) 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51.52% (5) 其他所得占比0.00% (6) 警語: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 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4/12/12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 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 ,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 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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