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01.15 | 發言時間 | 16:4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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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惠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國泰美國費城半導體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113年12月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1/15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收益評
價日(或作成收益分配決定日) 113/12/31,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 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2.每受益權單位配發金額:新臺幣3.96元。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01/21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4/01/25 5.收益分配基準日:114/01/25 6.除息交易日:114/01/17 7.收益分配發放日:114/02/18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 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非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 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 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非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 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 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 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 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9.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股利所得占比3.54% (2)利息所得占比0.00% (3)收益平準金占比0.00% (4)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96.46% (5)其他所得占比0.00% (6)警語: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 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4/02/18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 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 戶)股票通訊地址。 (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 ,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 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