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4.07.12 | 發言時間 | 14: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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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惠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國泰臺韓科技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113/06/30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 配發金額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7/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7/12
2.發生緣由: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2.73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 發新台幣2.73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2,73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3/07/18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13/07/22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13/07/22 (五)除息交易日:113/07/16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13/08/09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 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非投資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 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非投資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 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 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 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八)預估股息占比資訊: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備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 【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 股利所得占比:5.86% (2) 利息所得占比:0% (3) 收益平準金占比:0% (4) 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94.14% (5) 其他所得占比:0% (6) 警語: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佔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 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08/09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 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 ,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 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