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3.03.13 | 發言時間 | 17:08:55 |
---|---|---|---|---|---|
發言人 | 吳惠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人民幣短期報 酬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終止上市日及證券 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等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3/13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33733號函 及臺證上二字第1120003780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第9款所定之最近 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之終止信託契約標準。 4.後續處理作業: (一)本基金終止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市買賣之申請,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12年03月0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33733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112年03月13日臺證上二字第1120003780號函核 准及同意在案。 (二)本基金將自112年04月21日起終止上市買賣,並以112年04月24日為本基金證券投 資信託契約終止日。 (三)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6條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及 清算作業後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事宜,故訂定本基金清算基準日為112年04月26 日有關本基金最後交易日、終止上市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清算基準日等時 程如下: (1)初級市場最後買回日/證券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112年04月20日 (2)終止上市日:112年04月21日 (3)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112年04月24日 (4)清算基準日:112年04月26日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下市及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 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