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3.03.03 | 發言時間 | 14: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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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惠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人民幣短期報 酬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基金 終止上市日之次一營業日為信託契約終止日,特此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3/03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33733號 3.契約終止原因: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人民幣短期報酬ETF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112年2月20日達信託契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訂 信託契約終止之規定。 4.後續處理作業:(1)本公司依本基金信託契約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信託契約 終止,並於112年3月3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准以本基金終止上市日(即基金下市 日)之次一營業日為信託契約終止日。(2)因本基金為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掛牌交易之有價證券,有關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終止應於臺灣證交 所同意並訂定本基金受益憑證終止上市日後為之;有關本基金終止上市日、信託契約終 止日及終止後之處理事項,將於本基金獲准終止上市後再另行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將向臺灣證交所申請終止本基金之上市買賣,並於 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