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2.11.09 | 發言時間 | 18: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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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吳惠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國泰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時 A150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獲准展延辦理 清算事宜,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1/09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 約第二十六條第六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1年11月09日 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459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1)本基金業經金管會於111年8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52401號函核准 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因本基金以QFII額度投資中國大陸,依當地規定須待當地 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稅務機關審核及稅款繳納完成取得完稅證明後,始得匯出款 項及辦理關戶。鑒於十月中旬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暫時 限制人民進入北京,以致嚴重影響當地稅務代理機構人員至北京稅務機關辦理本基 金之完稅證明,故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條第一項,向金管會申請展延 基金清算作業。本基金申請展延基金清算作業經金管會於111年11月09日金管證投字 第1110361459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將依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條 第一項、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辦理清算相關事宜。 (2)本基金原訂以下日期不變:111年09月28日為初級市場最後買回日證券交易市 場最後交易日,111年09月29日為終止上市日,111年09月30日為證券投資信託 契約終止日,111年10月04日為清算基準日。(3)本公司預計自金管會核准本基金 展延清算後,於112年2月12日前完成本基金之清算。(4)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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