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16.11.16 | 發言時間 | 17: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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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江志平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富時中國A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訂信託契約 部分條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7/09 |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040025645號 3.契約修正原因:配合104/03/26金管證投字第1040005649號函頒布之”受理投信會員公司 公告境內基金相關資訊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修正信託契約部分條文。 4.變更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條 文之公告稿已公告於投信投顧公會網站(網址:http://www.sitca.org.tw)。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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