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10.16 | 發言時間 | 14: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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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段嘉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安聯台灣高息成長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以下稱本基金)民國114 年9月30日收益分配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0/16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收益
分配條款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2.每受益權單位配發金額:新臺幣0.21元。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10/22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4/10/26 5.收益分配基準日:114/10/26 6.除息交易日:114/10/20 7.收益分配發放日:114/11/13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 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 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 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 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 之各項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 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 費用後之餘額如為正數者,則本基金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每受益 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 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上述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依公開說明書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惟如經理公司認為必要時,可於分配前得適時修正收益分配金 額。 9.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 金額】 (1)股利所得占比47.62% (2)利息所得占比oo.oo% (3)收益平準金占比52.38% (4)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oo.oo% (5)其他所得占比oo.oo% (6)警語: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 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 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本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 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 之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收益分配發放地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7號1樓)。 (2)收益分配方式:現金收益分配訂於114年11月13日逕行扣除匯 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 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依證券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 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 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 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 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 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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