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12.02 | 發言時間 | 1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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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張浴澤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中國信託臺灣綠能及電動車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民國110年11月30日 收益分配不予分配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2/02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2/02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八條規定, 本基金成立日起滿六十個日曆日(含)後,經理公司應按收益評價日(即每年二月、五月 、八月及十一月最後一個日曆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收入情況進行收益分配之評 價。經理公司得依本基金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次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每次分 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但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 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下一次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應依 法令規定公告每受益權單位之配發金額、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 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並於每收益評價日後四十五個營業日內 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應由經理公司 事先公告。 3.因應措施: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八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現金股利 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後,不足以進行分配,本公司基於實務考量,故本基金 110年11月30日將不予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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