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1.10.13 | 發言時間 | 1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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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羅瑞媛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100年度收益分配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0/13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0/13
2.發生緣由:依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0條規定,經理公司 應於收益評價日(100/9/30)檢視本基金累計報酬率,如累計報酬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 報酬率達2.5%以上者,經理公司應對受益人為收益分配。經理公司按本基金證券投資信 託契約第20條規定計算,截至民國100年9月30日止,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之金額,並未達 收益分配標準,且該計算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覆核,故本基金100年度不予收益 分配。 3.因應措施:(一)收益分配之計算公式如下:本基金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每受益權單 位淨資產價值÷成立日每單位淨資產價值-100%。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標的 指數收盤價÷成立日標的指數收盤價-100%。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應分配之收益=(本基金 累計報酬率-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保留率後)×成立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前述保 留率包括指數編制下所造成的短暫性超越績效部分及自本次收益評價日至下次之收益評 價日間之預估總費用率,並以百分之一為限。(二)依前項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收益評 價日(100/9/30)止,本基金累計報酬率=(36.11÷36.83)-100%=-1.95%。發行量加權 股價指數累計報酬率=(7225.38÷7367.19)-100%=-1.92%。本基金累計報酬率與發行量加 權股價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為-0.03%。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100/9/30)審核結果,未達收益分配標準,故 本基金100年度不進行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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