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01.23 | 發言時間 | 16: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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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慧玟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群益優選收益非投資等級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第一次追加募集乙案, 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在案,謹此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1/2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1/23
2.發生緣由:本基金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業經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1140000172 號函同意在案。 3.因應措施:有關本次新增額度之開始募集日,謹訂於114年2月3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