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10.15 | 發言時間 | 1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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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林慧玟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群益道瓊美國地產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110/09/30之收益實際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0/15 |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發放基金收益分配之事項及金額:每單位新台幣0.376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按季於評價日(110/09/30)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110年度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 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376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 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376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0/10/21。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0/10/25。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10/10/25。 五、除息交易日:110/10/19。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10/11/12。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 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始得分配: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 華民國境外(除大陸地區外)所得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ETF收益分配、 子基金收益分配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 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 分配之收益金額。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地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台北市吉林路100號11樓) 二、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0/11/12逕行扣 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 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 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 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 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 入本基金之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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