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2.12.26 | 發言時間 | 17: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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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文雄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新光中國10年期國債及政策金融附加綠債債 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獲准終止證券投資信 託契約,特此 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2/26 |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110365195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第5款所定 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之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標準。 4.後續處理作業: (1)本公司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向金管會申請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並奉前揭金管會函文核准以本基金下市日之次一營業日為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 日在案。 (2)因本基金為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上市買賣交易之 有價證券,有關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應於臺灣證交所同意並訂定本基金受 益憑證終止上市日後為之。有關本基金終止上市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及終止後 之處理事項,將於本基金獲准終止上市後再另行公告及通知各受益人。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將向臺灣證交所申請終止本基金之上市買賣,並於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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