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2.03.03 | 發言時間 | 16: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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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陳文雄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新光特選內需收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證券投資託契約標準,特此 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3/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3/03
2.發生緣由: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第5款及第32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至本公告日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 元,已達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標準。本公司將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25條第1 項第5款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後,將 依規定辦理後續基金終止上市及清算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