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0.04.10 | 發言時間 | 10: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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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文雄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新光中國10年期國債及政策金融附加綠債債券ETF基金 -加掛人民幣ETF受益憑證」(以下簡稱本基金)109年3月31日收益 分配評價結果。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4/10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109年3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 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109年3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 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9年4月22日(除息日前2個營業日公布)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9年4月28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09年5月2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9年5月2日 (五)除息交易日:109年4月24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9年6月8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 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投資於大陸地區所 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 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09年5月2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 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09年3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 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0.60元。 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09年4月22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 (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 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如現金股利金額不足以支付郵匯費,須由受益人親自持 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領取支票。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發放日起,五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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