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0.02.07 | 發言時間 | 1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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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文雄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新光富時15年以上特選產業美元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109年1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2/07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2/07
2.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109年01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 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109年01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 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9年02月20日(除息日前2個營業日公布)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9年02月26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09年03月01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9年03月01日 (五)除息交易日:109年02月24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9年03月31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 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本基金非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稅後利息收入扣除本 內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 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 收益金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09年03月01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 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09年01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 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0.36元。 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09年02月20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31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 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如現金股利金額不足以支付郵匯費,須由受益人親自 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領取支票。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發放日起,五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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