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39 | 發言日期 | 2011.12.13 | 發言時間 | 08: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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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寶來投信公告董事會決議與元大投信辦理合併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7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2/12 | ||
| 說明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2
2. 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3. 參與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雙方均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如下: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3)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4)期貨信託事業。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3)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4)期貨信託事業。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4. 合併之目的: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經營綜效,整合金控旗下投信業務以實現綜效。 5. 合併換股比率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雙方同意依截至100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並參酌其他相關 因素後商定之。 (2)合併換股比例為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每一股換發元大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4388股。 (3)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麗俐會計師覆核其合理性後,其認尚屬合理,並出 具「換股比例合理性之複核意見書」。 6. 預定完成日程:101/05/06 7. 預計合併股東會日期:100/12/28 8. 公司法第三一七條之一所定合併契約應記載事項:(1)合併之公司名稱,合併後存續 公司之名稱或新設公司之名稱:參與合併之公司為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為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後擬更名為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發行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存續公司)因本合併案預計發行之記名式普通股為陸仟陸佰玖拾陸萬玖仟陸 佰玖拾肆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預計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陸億陸仟玖佰陸 拾玖萬陸仟玖佰肆拾元整;為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仍應以合併基準日當日寶 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實際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按合併雙方 簽署之合併契約所訂換股比例(如有調整,依調整後之換股比例)設算而實際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數為準。 (3)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對於消滅公司股東配發新股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與配 發之方法及其他有關事項:合併雙方公司同意,本合併案經雙方股東會職權決議,且 所有有權主管機關核准且無任何合併契約所訂違反情事發生,應於合併基準日,由元 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依照合併發行新股之法定程序,按寶來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記名式普通股股份之情形 ,以每壹股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記名式普通股換發壹點肆參捌 捌股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記名式普通股之換股比例,換發新股 予消滅公司之股東。 (4)對於合併後消滅之公司,其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其有關規定: 合併後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股東之合併換股後如有不滿一股之 畸零股,均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止,該等畸零股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公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5)存續公司之章程需變更者或新設公司依第一百二十九條應訂立之章程:元大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之章程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公司名稱、額定資本、股份 總數及其他相關配合事項等,惟有權主管機關另有核示或法令有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 ,不在此限。 9. 合併後預計產生效益:達成經濟規模以降低資金及營運成本並提高經營績效。 10. 合併對每股淨值、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淨值增加,未來透過業務整 合發揮綜效,對合併後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效益。 11. 參與合併未上市(櫃)公司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主要會計科目金額:參與合併公司雙方之相關財務報表,詳見公開資訊觀 測站http://newmopsov.twse.com.tw/ 12. 合併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名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公司名稱變更為「元大寶來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3. 合併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之相關事項: (1)自合併基準日起,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寶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2)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14.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101/05/06 15.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併案將經雙方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後,方開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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