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2 | 發言日期 | 2011.11.21 | 發言時間 | 11: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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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民國100年度寶來台灣ETF傘型之電子科技基金每受益 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1/2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1/21
2.發生緣由: 依寶來台灣ETF傘型之電子科技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 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00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已達收益 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00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10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0年11月2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0年11月29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0年11月29日 (五)除息交易日:100年11月23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0年12月27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 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 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