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4 | 發言日期 | 2011.11.11 | 發言時間 | 10: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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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民國100年度寶來台灣中型100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1/1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1/11
2.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以評價日(100/10/31)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100年 度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本年度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以評價日 (100/10/31)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100年度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故本年度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0年11月21日(除息前2個營業日公布)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0年11月2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0年11月29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0年11月29日 (五)除息交易日:100年11月23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0年12月27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本年度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金額將 依100年11月24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00年10月31日止之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 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90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 市場之實物申購及實物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100年11月21日計算並公布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0 年12月27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 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