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5 | 發言日期 | 2011.11.01 | 發言時間 | 14: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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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寶來標智滬深3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之標的基金「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以下簡稱「標 的基金」)公告實施新的抵押品管理政策。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0/3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0/31
2.發生緣由: 依2011年3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10912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 (1)本基金之標的基金之經理公司-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銀保誠」)於2011年8月29日已公告香港證監會對標的基金之認可加上額外的認可 條件。其新增之額外認可條件主要為標的基金之抵押品管理之相關規定。 (2)中銀保誠並於2011年10月31日公告上述新的抵押品管理政策已正式生效。由於新的 抵押品管理政策的實施,標的基金須支付的收費、費用及開支會增加。截至中銀保誠 之公告日期止,標的基金額外獲取的抵押品有關的費用估計大約為標的基金資產淨值 的0.4%至1%。但投資人須注意,於不時的額外費用須視乎實際所獲取的抵押品及其他 市場因素而定,有關費用可能高於或低於估計的百分比。該等增加的費用可能對標的 基金的資產淨值及表現造成不利的影響,以及可能引致標的基金追中蹤誤差增加。 (3)中銀保誠已就上述第3項相關內容於2011年10月31日於香港發佈公告,投資人可逕 至下列網址下載相關公告稿。 中銀保誠網站(www.boci-pru.com.hk/chinese/etf/intro.aspx)(中文) (www.boci-pru.com.hk/english/etf/intro.aspx)(英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com.hk) (4)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