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38 | 發言日期 | 2011.10.24 | 發言時間 | 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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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100年度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 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0/24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10/24
2.發生緣由: 依「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條規定,已達 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95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條規定, 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1.95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1,95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0年10月28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0年11月1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0年11月1日。 (五)除息交易日:100年10月26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0年11月2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 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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