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3 | 發言日期 | 2010.10.21 | 發言時間 | 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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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99年度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 金額。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9/10/2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9/10/21
2.發生緣由: 「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自成立日(92/06/25)起至99年9月30日止,與標的指數之累積 報酬率差額為6.36%,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 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2.20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自成立日(92/06/25)起 至99年9月30日止,與標的指數之累積報酬率差額為6.36%,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 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臺幣2.20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臺幣2,2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99年10月27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99年10月31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99年10月31日。 (五)除息交易日:99年10月25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99年11月2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 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