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2 | 發言日期 | 2010.10.13 | 發言時間 | 09: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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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於基金收益分配評價日(99/09/30) 審核結果。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9/10/1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9/10/13
2.發生緣由: 「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成立日(92/06/25)起至99年9月30日止, 與標的指數之累積報酬率差額為6.36%,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條規定,已達收 益分配標準。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寶來台灣卓越50基金」自成立日(92/06/25) 起至99年9月30日止,與標的指數之累積報酬率差額為6.36%,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 第二十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二)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99年10月21日(除息前2個營業日公布)。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99年10月27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99年10月31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99年10月31日 (五)除息交易日:99年10月25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99年11月2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本年度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 99年10月26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99年9月30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 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2.2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 市場之實物申購及實物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 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99年10月21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99年11 月26 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 (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 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