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09.03.12 | 發言時間 | 16: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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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寶來新台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九十八年度召開受益人 會議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15款 | 事實發生日 | 98/03/12 | ||
| 說明 |
1.決議受益人大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
召開日期:98年5月5日上午9時。 召集事由:擬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廿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有關 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標準由原本新臺幣貳億元調降為新臺幣壹億元。 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NA 2.董事會決議日期:NA 3.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NA 4.召集事由:擬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廿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有 關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標準由原本新臺幣貳億元調降為新臺幣壹億元。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8/04/01~98/05/05 6.重要決議事項:擬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廿九條第一項第九款為「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基金 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 7.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券日:98年3月23日(2)最後回補日:98年3月24日 (3)停資日:98年3月25日(4)恢復日:98年3月30日。 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將於98年4月8日前 以掛號郵件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客服部洽詢。電話:(02)2516-9339 轉分機9。 書面決議表決票寄還期限: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98年5月4日下午5時 前寄達或送達本公司,逾時該表決票即為無效,亦不計入出席之表決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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