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07.11.12 | 發言時間 | 14: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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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寶來台灣ETF傘型之金融基金於九十六年度之收益不予 分配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6/11/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6/11/12
2.發生緣由: 根據「寶來台灣ETF傘型之金融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本基金成立日後,經 理公司應於收益評價日(即每年十月三十一日)檢視自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該收 益評價日止本基金之累計報酬率與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如本基金之累計報酬 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百分之一以上者,經理公司應對受益人為收益分配。 3.因應措施: 經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收益評價日之基金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與標的指數累積 報酬率之差額為1.77%大於1%,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雖達收益分配標 準,但由於已實現與未實現損失超過可分配數,經會計師出具不達分配覆核書,因此 九十六年度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