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1 | 發言日期 | 2006.02.22 | 發言時間 | 13: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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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左麗玲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寶來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九十五年度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 ||||
符合條款 | 第15款 | 事實發生日 | 95/02/15 | ||
說明 |
1.決議受益人大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不適用
2.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3.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 不適用 4.召集事由:不適用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5/01/17~95/02/20 6.重要決議事項: (一)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決議案由1:『本基金變更 「收益分配評價日」、「收益分配標準」、「分配收益時間」』原信託契約條款 配合修訂。案由2:『本基金運用借券人所支付之借券擔保金投資具有 固定收益性質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從事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附條件之交易』原信託契約條款配合修訂。案由3:『本基金變更「經理公司 檢核實物申購申請不符規定者,回覆證交所之截止時間」』,原信託契約條款 配合修訂。(二)決議經過: (1).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678,500,000.0單位 (2).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412,008,109.0單位(佔已發行受益權 單位數60.72%) (3).贊成之受益權單位數: 案由1:410,804,109.0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71%) 案由2:411,416,109.0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86%) 案由3:409,335,109.0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35%) (三)決議結果: 因案由1贊成之受益權單位數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71%,案由2贊成 之受益權單位數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86%,案由3贊成之受益權單位 數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99.35%,依本基金信託契約附件五「受益人大會 規則」第七條之規定,本案表決結果案由1、案由2、案由3表決通過,並 授權經理公司修訂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主 席:黃貞華 協理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董事長 林孝達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