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7.24 | 發言時間 | 15: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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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所經理之富邦NASDAQ-10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一次追加募集,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在案,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22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7/24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7/24
2.發生緣由:本基金申請第一次追加募集乙案,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在案。 3.因應措施: (1)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7月21日臺證商字第1152501938號函、 中央銀行115年7月24日台央外伍字第1150025803號函及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三條 規定辦理。 (2)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銀行同意在案。 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00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為10億個單位。 合計首次募集及第一次追加募集之總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400億元整,淨發行受益權 單位總數為20億個單位。 (3)有關本基金新增額度自115年7月29日起開放申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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