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12.01 | 發言時間 | 14:3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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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富邦台灣淨零轉型ESG 50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稱本基金)於114年11月份之 收益分配不予分配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2/01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評價日
(114年11月30日)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114年11月份收益分配之評價, 評價結果決定本基金本次將不予分配收益。 2.現金收益公布日期:NA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NA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NA 5.收益分配基準日:NA 6.除息交易日:NA 7.收益分配發放日:NA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且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 收益金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受益權 單位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 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2.前述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 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 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 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 金額後,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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