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12.01 | 發言時間 | 1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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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富邦元宇宙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於114年11月30日之收益分配不予分配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2/01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評價日114年11月30日淨資產價值進
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決定本基金本次將不予分配收益。 2.現金收益公布日期:NA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NA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NA 5.收益分配基準日:NA 6.除息交易日:NA 7.收益分配發放日:NA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 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 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 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 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 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 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 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 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 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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