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04.29 | 發言時間 | 15: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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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史綱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型期貨 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終止上市日及期貨信託契 約終止日等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4/29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期字第1100341179 號函及臺證上一字第1100007678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因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 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九十,本公司業依金管會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 第1090335155號令之規定申請終止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 4.後續處理作業: (一)本基金終止期貨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市買賣之申請,分別依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0年4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100341179號函及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110年4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00007678 號函核准及同意在案。 (二)本基金將自110年6月3日起終止上市買賣,並以110年6月4日為本基金期貨信託 契約終止日。 (三)依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 終止日及清算基準日等時程如下: (1)初級市場最後買回日/證券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110年6月2日 (2)終止上市日:110年6月3日 (3)期貨信託契約終止日:110年6月4日 (4)清算基準日:110年6月15日 註:相關終止上市及清算期間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則往後順延,實際日 期將再另行公告。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下市及期貨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 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