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04.27 | 發言時間 | 11:47:57 |
---|---|---|---|---|---|
發言人 | 史綱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110年4月27日接獲金管會 核准終止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謹此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4/27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期字第1100341179 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因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 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九十,本公司業依金管會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 第1090335155號令之規定申請終止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 4.後續處理作業: (1)因本基金為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上市交易之 有價證券,故本公司將向臺灣證交所申請本基金終止上市,嗣臺灣證交所同意並訂 定本基金受益憑證終止上市日後之次一營業日為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終止日。於臺 灣證交所訂定本基金受益憑證終止上市日前,投資人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交易。 (2)有關本基金終止上市日、期貨信託契約終止日及終止後之處理事項,將於本基金 獲准終止上市後再另行公告及通知各受益人。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將向臺灣證交所申請終止本基金之上市買賣, 並於期貨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