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04.26 | 發言時間 | 07: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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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史綱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 已達終止期貨信託契約條件,謹此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19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4/2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04/23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 第1090335155號令及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辦理。 (2)本基金截至4月23日止,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即110年3月11日至110年4月23日) 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1.9790元,已符合上開規定,本公司將依規 定申請終止期貨信託契約,但基金並非一經申請終止期貨信託契約立刻下市清算, 仍有必要下市清算作業期間,於該作業期間內仍得交易。本案將俟核准後,再進行 辦理後續終止上市及清算程序等相關事宜。 (3)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