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0.03.17 | 發言時間 | 09:5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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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史綱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型期貨 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實施買回控管機制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17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3/17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由於市場持續下跌VIX ETF持續大幅上漲,次級市場出現大幅的賣單,促使初級 市場買回需求高於台灣央行之外匯管制規範,為維護受益人權益得依據基金信託契 約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婉拒或暫停受理本基金買回 申請,進行例外之買回控管。故「富邦VIX ETF」於109年03月17日起實施「買回控 管機制」。 (2)本基金近期折價率偏高,投資前審慎評估價格之合理性,並留意折價過大所產生 的價格波動風險。 (3)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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