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9.10.28 | 發言時間 | 15: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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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胡德興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台灣 發達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條件。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0/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0/28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及36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至本公告日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壹億元, 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之標準。本公司已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第1項規定向金 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後,將依規辦理後續基金下市 及清算程序。 (2)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