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7.10.02 | 發言時間 | 17: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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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胡德興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所經理之「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 型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申請第二次追加募集修訂 期貨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10/02 |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106/10/02 金管證期字第1060038973號 3.契約修正原因:本基金申請第二次追加募集,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4.變更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之修訂內容已公告於期信 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及本公司網站 (網址:https://www.fubon.com/asset-management/ph/home/index.html)。 本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亦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同上網址)及本公司網站(同上網址)。 投資人可逕自前述網站查詢或下載。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基金第二次追加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壹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為 伍億個單位。合計首次募集、第一次追加募集及第二次追加募集之總募集金額最高為 新臺幣貳佰億元整,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拾億個單位。 (2)本基金第二次追加募集,修訂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3)本基金新增額度開放申購,謹訂於106年10月03日開始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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