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12.01.12 | 發言時間 | 17:05:13 |
---|---|---|---|---|---|
發言人 | 曹幼非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台灣發達指數 股票型基金於100年12月16日召開受益人會議後修正信託契約 於101年1月11日經金管會核准修約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1/11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1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010000225號 3.契約修正原因: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 修訂信託契約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 4.變更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修訂信託契約第二十九條第 一項第九款:「本基金成立滿一年後,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 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 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正內容請上富邦投信網站 http://www.fubon.com/asset-management/home/index.htm查詢 前項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1為主管機關核准修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