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11.12.16 | 發言時間 | 13: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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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曹幼非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富邦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台灣發達指數 股票型基金100年度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 ||||
| 符合條款 | 第15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12/16 | ||
| 說明 |
1.決議受益人大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日期:不適用
2.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3.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不適用 4.召集事由:不適用 5.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100/11/17~100/12/15 6.重要決議事項:修訂信託契約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本基金成立滿一 年後,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貳億元時,經 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修訂 為「本基金成立滿一年後,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 新臺幣壹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 止本契約者。 決議經過:(1)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為7,196,000受益權單位(2)最低出席受 益權單位數(即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之1/2)為3,598,000受益權單位 (3)總收件受益權單位數5,619,000受益權單位(4)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5,618,000 受益權單位,佔發行在外總受益權單位數比例:78.0712%,已達最低出席受益 權單位數。收件數11件。表決結果:贊成之受益權單位數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4,758,665.42(84.7039%),不贊成之受益權單位數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1,912.90(0.0340%),無效票:857,421.68(15.2620%),本案表決結果贊成,並 授權經理公司修正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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