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04.03.29 | 發言時間 | 15:5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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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賴宏仁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大會 | ||||
符合條款 | 第15款 | 事實發生日 | 93/05/19 | ||
說明 |
1.決議受益人大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
93/05/19、決議本基金是否改為開放式、93/04/20~93/05/19 2.董事會決議日期:NA 3.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NA 4.召集事由:決議本基金是否改為開放式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3/04/20~93/05/19 6.重要決議事項:決議本基金是否改為開放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信託契約及其附件二受益人大會規則,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 決權。且前述議題應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以出席 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改為開放式者,則本基金信託契約條文內容應 配合修正之;以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維持封閉式者或如未達上 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應維持封閉式及信託契約之現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