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02.05 | 發言時間 | 15: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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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陳沛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14年2月4日之單位 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百分之五十五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2/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2/05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34條第2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13條第22項規定,「本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 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百分之六十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伍仟萬元時,期貨 信託公司應將單位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惟基於保護本基金受益 人投資權益考量,特於本基金達前述告知標準之前百分之五進行預警性公告,提醒投 資人自行留意相關風險。 二、截至114年2月4日止,本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8.95元,而截至114年1月 24日本基金受益人人數為1,442人,特此公告。 三、本公告僅為預警性公告,本基金嗣後如有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 價值跌幅達百分之六十之情事時,將另依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前開規定續行辦理公告 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