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4.11.05 | 發言時間 | 14:17:34 |
---|---|---|---|---|---|
發言人 | 陳沛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元大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 5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代 碼00632R)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反分割。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1/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11/05
2.發生緣由:依據中華民國(下同)113年10月17日本基金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本基金證券 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七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 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本次辦理分割/反分割受益憑證比例、價格: (1)辦理受益憑證「反分割」 (2)單位數分割或反分割比率: 反分割比率(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0.14285714 (即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 1:7) (3)分割/反分割後單位數:NA(第一階段公告,請勿輸入;第二階段公告,應於新受 益憑證上市買賣日之前一營業日下午四時前輸入) (4)本次受益憑證執行分割或反分割換發新受益憑證,以停止過戶日受益人名簿所載各 受益人持有單位數為基準,依分割或反分割比率計算換發後之受益權單位數。換發後 未滿一個受益權單位數之畸零受益權單位數,依分割或反分割後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 價值,乘以畸零受益權單位數所得之金額,計算至新臺幣元,給付予受益人。 二、本次分割/反分割之新受益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受益憑證相同。 三、分割/反分割作業時程: (1)受益憑證最後交易日期:113年12月3日 (2)受益憑證停止交易期間:113年12月4日至113年12月10日 (3)停止初級市場申贖日期:113年12月4日至113年12月10日 (4)受益憑證最後過戶日期:113年12月5日 (5)受益憑證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6日至113年12月10日 (6)新受益憑證上市(櫃)買賣日:113年12月11日 (7)新受益憑證換發基準日暨受益憑證終止上市(櫃)日:113年12月11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本基金反分割作業之其他時程補充說明: 113年11月14日:停止有價證券借貸 113年11月28日:停止融券賣出、信用交易最後回補日、借券強制還券日 113年11月29日:暫停當沖先賣後買 113年12月4日:停止申贖、交易日,畸零股現金返還以此日淨值計算 113年12月10日:公告反分割價格及單位數 113年12月20日:畸零股現金返還,寄發反分割結果通知書(預計於1~2日內送達) 二、畸零股(即畸零單位數)說明: 畸零股之產生將以「一股」為單位(而非「一張」),以反分割前持有1,000股(即1張) 為例,由於1,000除以7等於142餘6,故反分割後將持有142股新股,但有剩餘6股舊股 無法轉換,此時將以113年12月4日之淨值進行畸零股現金返還,退款金額將以四捨五 入方式計算至新臺幣元,實際返還金額將以反分割結果通知書為準。113年12月20日 將進行畸零股現金返還與寄發反分割結果通知書(預計於1~2日內送達)。畸零股現金 返還之匯費由元大投信負擔,並提醒反分割前最後交易日為113年12月3日,受益人 若不想產生畸零股,可於113年12月3日前將持股部位調整成7的整數倍,如0張、7張 、14張等。 三、本次受益人會議議事錄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19條第1項 之規定,經本公司元投信字第11300014130號函送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本基 金信託契約增訂及修訂分割、反分割相關條文,業依113年10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58509號函及112年11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7125號函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意在案。以上相關公告資訊統整如下: 113年10月17日議事錄公告網址:https://www.yuantafunds.com/service-center/ announcement/7d08f3c5-ecee-4c9b-9dab-cbfb7fed5683 113年10月15日修約公告網址:https://www.yuantafunds.com/service-center/ announcement/aaf4bf35-a52f-4dcf-8fc3-94cad8df3a02 112年11月06日修約公告網址:https://www.yuantafunds.com/service-center/ announcement/92bf3e6b-b179-4ac8-ad11-bc264c8d2df1 四、新受益憑證之程序及手續:本基金採無實體發行,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受益憑證上市(櫃)買賣日統一辦理分割/反分割, 受益人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