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20.03.09 | 發言時間 | 16: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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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標普高盛原油ER單日正向2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於 109年3月6日之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 百分之六十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0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依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13條第22項及第33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13條第22項規定,本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 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百分之六十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三千萬元時,期貨信 託公司應將單位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9年3月6日止,本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7.38元,而本基金受益人人 數,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