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0.02.03 | 發言時間 | 17:5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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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普500單日正向2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01 月31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2/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2/03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及第33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 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9年01月31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48,642,591元,受益人人 數總計為114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