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9.04.26 | 發言時間 | 16:21:36 |
---|---|---|---|---|---|
發言人 | 黃昭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摩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 (下同)108年04月26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4/2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04/26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6條第19款及第36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6條第19款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 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8年04月26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99,284,328元,而本基金 受益人人數,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