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8.10.05 | 發言時間 | 17:4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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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台灣中型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於中華民國(下同)107年10月05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 參億元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0/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10/05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6條第19項及第36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6條第19項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 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7年10月05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97,531,686元,而本基金 受益人人數,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