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8.03.05 | 發言時間 | 17: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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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元大標普美元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已向金管會提出修訂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二十五條「本 契約之終止及本基金之不再存續」條款之部份內容,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3/05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3/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理之「元大標普美元指數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之元大標普美元ER單日 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金管會)提出修訂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二十五條「本契約之終止及本基金之不再存 續」條款之部份內容。 3.因應措施: (1)依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2)截至107年3月2日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壹億元 ,惟為考量本基金存續經營,本公司已向金管會提出修訂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二十五 條第一項第四款所訂「本基金成立滿一年後,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 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時,期貨信託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 止本契約者」之內容,有關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之修訂應依金管會核准內容為準,本公 司將於金管會核准修約後依相關規定再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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