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6.02.23 | 發言時間 | 16: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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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滬深300單日正向2倍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修正信託契約條文(申請第二次追加募集)乙案,業經本公司向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在案,謹此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2/23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105/02/23 金管證投字第1050004909號 3.契約修正原因:本基金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業經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生效在案。 4.變更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本基金信託契約之修訂內容已公告於 投信投顧公會網站(http://www.sitca.org.tw)及本公司網站 (網址:http://www.yuantafunds.com)。本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亦已揭露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同上網址)。 投資人可逕自前述網站查詢或下載。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基金第二次追加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200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為10億個 單位。合計首次募集、第一次追加募集及之第二次追加募集總募集金額最高為 新臺幣600億元整,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30億個單位。配合本基金申報第二次 追加募集,修訂本基金信託契約之條文,自本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2)本基金第二次追加募集之資金匯出、匯入作業,本公司將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第5項規定,向中央銀行提出申請,於取具中央銀行 同意函後,始得進行募集。有關本次新增額度之開始募集日,本公司將於中央銀行同意 後另行公告。 (3)本基金之原基金名稱為「元大寶來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300單日正向 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