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16.01.20 | 發言時間 | 15: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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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元大新台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已達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條件。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1/2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01/20
2.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及第36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至本公告日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 壹億元,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第1項第9款規定,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之標 準。本公司已據此向金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後,將 依規辦理後續基金下市及清算程序。 (2)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基金原名為元大寶來新台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