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3.09.16 | 發言時間 | 18:3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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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寶來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上證50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調整本基金初級市場現金買回之買回 付款日。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9/16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9/16
2.發生緣由:調整本基金初級市場現金買回之買回付款日。 3.因應措施: (1)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2)結算至102年9月16日止,本基金投資於大陸地區之資產總值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低 於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九條第十項第一款所定之投資比重,故自102年9月17日 起,申請本基金初級市場現金買回之交易,其買回付款日調整為「自買回日(指參與證 券商依據參與契約及本契約規定,自行或受託申請買回本基金受益憑證,其買回申請書 及其相關文件到達經理公司之營業日)起8個營業日內。」,本公司將於買回付款日指示 基金保管機構以匯款方式給付買回總價金予受益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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